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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精神,2018年起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正高级实验师),进一步健全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拓展空间。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与推动本地、本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发挥职称评审对促进教师职业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加快专业成长步伐,推动新时代全省职业教育队伍建设。

二、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事关广大教师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学校要将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坚持正确导向,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安排、申报推荐、材料申报等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要强化专业技能导向,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职教改革;要突出文化课教师职业素养培育,强化文化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观摩实践锻炼;要突出师德、业绩、能力和贡献导向,坚决杜绝把职称当待遇、论资排辈等不良倾向,为优秀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为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努力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三、严格规范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各学校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教师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各学校要对申报人员师德进行严格考核,对师德不合格人员坚决一票否决。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省高级评委会。

学校要在推荐申报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单位对个人量化考核排名情况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全校公示。各次公示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将单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核查,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四、评审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评审,采取评委评审材料及申报人员现场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中讲课环节由评委提前出题,讲课开始前45分钟向参评教师公布题目,备课后进行脱稿讲课(其中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模拟现场教学;技术课教师现场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确实不具备现场操作展示条件的,经评委会同意可提供作品展示)。在材料评审合格的前提下,晋升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正高级实验师)的,要求讲课、答辩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正常晋升高级讲师、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的,要求讲课、答辩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破格晋升高级讲师的,要求讲课、答辩成绩均达到“优秀”等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晋升讲师、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评审,采取评委评审材料(除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中涉及的相关材料外,申报人员须另行提供本人现场授课视频)的方式进行。要求材料评审合格。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任职年限的说明

任职年限,指自本单位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如:2013年12月底前聘任的到今年按5年聘任期满计算,2014年1月1日以后聘任的不得按5年聘期计算,其它依此类推。

(二)材料报送要求

教师申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须填写《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份(2018年版,可在省教育厅网站“办事服务”栏目内的“表格下载”处下载),在职称评审系统将自己的相关信息资料输入《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打印2份并存盘上报。

各校须提供参评人员的各种证件(书)复印一份(经学校审核盖章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同报省教育厅职称办,原件经审核后退回),论文、论著等文章原件(发表的文章要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核查),上一年度所用教材和教案(讲义)及评审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校长作为学校法人,对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负第一责任。如发现并经核实参评教师提供了虚假材料和在推荐中有舞弊行为的,该教师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对推荐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各市、省直有关学校上报材料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请各市、省直有关学校抓紧时间安排本年度工作。具体接收材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试行).doc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9月27日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试行)

 

一、评审范围

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相关规定的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技术(能)课教师和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学校聘任的编外(企业)教师,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经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并有双方聘用协议(合同),可以申报参评。

二、评审类型及等级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类: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类:正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助理实验师)。

三、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讲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后年度考核原则上均在合格及以上,近5年内至少有2次为优秀。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从教以来,曾获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或获得国家劳动模范,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所带班级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

2、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受聘高级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3、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业绩成果条件

    (1)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任现职期内,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在32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6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均授课在100课时以上。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任现职期内,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训课),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在30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5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均授课在100课时以上。从事技术(能)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任现职期内,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训课),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在30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00课时以上。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须撰写并提交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专业(学科)前沿的专业发展规划报告(报告内容作为答辩论文使用)。

(3)在教育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信息化教学大赛、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师徒协议、委托指导证明材料、指导记录和同行评价、被指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

(4)教学业绩卓著,具备下列9个条件之三:

    ①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须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结题(项目任务书对结题无明确要求的须在3年内结题)。

②从教以来曾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署名次序不限)或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署名次序不限)或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署名前四);或任现职期内曾获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署名第一)。

③任现职期内曾获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④以第一作者任现职期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除《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外,其他报纸文章一律不算),或任现职期内公开出版2部以上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部分须占一半以上,教材、教辅、习题集等非学术专著一律不算)。

⑤科技开发成果通过国家级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被推广使用后,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为单位年创收10万元以上;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当地企业、农、牧、渔业、第三产业培养培训(指导、传授)技能型人才做出贡献,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非政府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一律不算)。

⑥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任现职期内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非政府行政部门举办的活动一律不算),或教师具有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有奥运会、亚运会或有二次全国运动会裁判经历。

⑦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与经历,获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序列的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⑧任现职期内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⑨任现职期内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署名前四)或省级(署名第一)职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求结题)。

(二)高级讲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后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具备下列3个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3)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负责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的老师以及长期驻厂(企业)的带队指导老师,学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并且最少有一次为优秀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晋升。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业绩成果条件

(1)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期内,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在320课时以上(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生源匮乏证明学校的教师可放宽至240课时);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6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均授课在100课时以上。同时,具备下列5个条件之一:

①教学水平较高,本人参加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等教学比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的学生参加文明风采大赛、国家其它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并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②教学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教学文章。

③教学业绩突出,获得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提交两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④在教学研究方面有成果和创新,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或教学论文。

⑤参加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教参编写工作,承担的编撰任务已经完成,同时教材、教参已公开出版使用(附原件或任务批件,有独立完成字数且注明章节);或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或自编校本教材(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经学校组织审定(附学校审定意见)在本校同学科使用、效果良好。并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2)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期内,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训课)。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在300课时以上(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生源匮乏证明学校的教师可放宽至225课时);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5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均授课在100课时以上。同时,具备下列7个条件之一:

①教师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并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②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或获得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工种)技术或教学文章。

③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法,或在教研与生产结合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级表彰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称号。并提交两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工种)技术或教学文章。

④在教学研究、专业技术研讨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发明创新,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⑤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教参编写工作,承担的编撰任务已经完成,同时教材、教参已公开出版使用(附原件或任务批件,有独立完成字数且注明章节);或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或主编校本教材(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经学校审定(附学校审定意见)在全校同专业使用。并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⑥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被推广使用后,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为单位年创收5万元以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当地企业、农、牧、渔业、第三产业培养培训(指导、传授)技能型人才做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非政府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一律不算)。并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⑦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与经历,获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取得本专业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技术或教学文章。

(3)从事技术(能)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训课)。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在300课时以上(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生源匮乏证明学校的教师可放宽至225课时);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00课时以上。须提供专业技能操作展示视频录像并通过评审专家组认定。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之一:

①教师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②任现职期内曾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

③获得三晋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省技能大赛获得省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的二等功及以上。

5、破格晋升

不达晋升高级讲师规定的学历要求,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的可破学历评审;不满规定晋升高级讲师任职年限,只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可破任期评审。不允许学历、任期双重破格。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的业绩成果条件是:近5年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的基础上,满足相应评审类型规定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凡属破格申报评审的,要求在省高评会学科评议组的讲课、答辩成绩为双优秀。

(三)讲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后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及以上者优先。

2、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具备下列5个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讲师。

(2)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讲师。

(3)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4)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5)以传技、艺为主,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15年以上,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水平,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

3、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内,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在32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60课时以上。同时,具备下列7个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教学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在本校教学评价中,同级职务人员(10人以上)内的第一名。

(2)任期内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3)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教参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为一个完整篇章(独立完成且注明章节);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2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

(4)钻研教学业务,探讨教学规律,创新教学方法,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一篇,或自己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反思)两篇(1500字以上)。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取得本专业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业务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胜任教学工作。

(6)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在实习(训)室建设、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程和工艺流程设计、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学校奖励两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表彰一次。

(7)积极为当地农、牧、渔业、第三产业培训(指导、传授)技能型人才做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四)助理讲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经教学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讲师职务。

(五)正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正高级实验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后年度考核原则上均在合格及以上,近5年内至少有2次为优秀。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从教以来,曾获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或获得国家劳动模范,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所带班级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

2、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受聘高级实验师、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

3、业绩成果条件

    (1)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任现职期内,主持一个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实验室)的工作,完成一门实训(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对实训或实验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

(2)具有较强的专业实验、实习课程建设能力及工艺技能能力。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专业(学科)的知识体系、课程结构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行业标准及技术发展动态,能按照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准确把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建设方向;具备配合专业建设,开发研制新的实验设备、实验课程、应用软件的能力。须撰写并提交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专业(学科)前沿的技术发展动态报告或新的实验技术、实验设备、实验课程研究报告(报告内容作为答辩论文使用)。

(3)在教育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实验技术研发工作的能力,在指导本专业教研教改、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培养其他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信息化教学大赛、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师徒协议、委托指导证明材料、指导记录和同行评价、被指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

(4)工作业绩卓著,符合专业课教师晋升正高级讲师“业绩成果条件”第(4)条规定的9个条件中的任意3条。

(六)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后近5年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具备下列3个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以上学位,受聘或从事实验、实习(训)指导教师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5年以上。

(3)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6年以上。

3、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内,主持一个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实验室)的工作,完成一门实训(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对实训或实验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并符合下列6个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2)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额定的获奖人员)。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3)在技术创新、技能传授有突出成果,获得省(部)级技术成果鉴定或获得相应技术项目资助、奖励。提交一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4)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实训)指导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4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5)在任现职期内,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6)符合专业课教师晋升高级讲师规定条件中的任何一条。

(七)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后近5年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具备下列3个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实习(训)指导教师。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4年以上。

(3)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助理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5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助理职务5年以上。

3、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内,独立承担一门以上实训(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对实训(实验)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且具备下列6个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教学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在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程和工艺流程设计、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学校奖励两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表彰一次,或参加及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

(3)任期内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4)钻研业务,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或自己撰写的实验(实训)报告、案例两篇(1500字以上)。

(5)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取得本专业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胜任教学工作。

(6)符合专业课教师晋升讲师规定条件中任何一条。

(八)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助理实验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初聘为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实验(实训)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中专毕业,在实训(实验)室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受聘实训(实验)员职务满4年,可晋升为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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